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七章 任用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七章 任用 第三十三条 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任期制。
文职人员的任用条件、权限和办理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管理和领导职务任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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