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