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级别 第十六条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实行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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