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五章 士兵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