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服现役期限未满的义务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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