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六章 士兵退出现役 第四十四条 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级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