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时,组团社有义务予以协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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