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旅游团队领队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