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