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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