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九章 营商环境 第五十五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九章 营商环境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或者书面发布等方式,及时发布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