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成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先导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提升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