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