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清单,以及载明机构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的责任清单。
权力和责任事项发生变更的,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清单,并重新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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