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可以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要改革措施等提供决策咨询。
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委托社会组织或者聘请专业团队承担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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