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投资、贸易、金融结算便利化三位一体的综合试验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改革系统集成的先行区、开放平台协同发展区,推动重庆构建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内陆开放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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