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各领域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