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全面建设,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重大事项。
市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总体方案,拟定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推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贯彻执行;
(二)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
(三)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开展对外宣传、联络和交流;
(四)通过运行评估、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方式,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的实施、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的复制推广;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