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权责分工明确、区域协同配合、运转有序高效、信息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与市内国家级开发区、重要功能区的协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政策互惠、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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