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中央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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