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统借统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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