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中央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承储企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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