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四十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四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国务院直接决定动用中央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中央储备粮动用命令的实施,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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