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九条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央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九条 动用中央储备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