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五条 依照本条例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也可以申请保护。
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分为一、二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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