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第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精准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查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