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
第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精准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
第六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
第七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以及不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
第八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大气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
第九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大气污染成因、治理技术和防治对策的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
第十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现状...
第十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状...
第十三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的大气环境保护监...
第十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先进监测技术,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
第十五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正常...
第十六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园区特征污染物监测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并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
第十八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
第十九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季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
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向有关县(区)人民...
第二十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周边区域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
第二十三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钢铁、焦化、建筑陶瓷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改造...
第二十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第二十五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城乡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现有化工、...
第二十六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项目。
现有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石化、制药、饲料、养殖、屠宰、污...
第二十七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燃煤设施整治计划。
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
第三十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推广使用清洁煤炭、优质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引导建立完善的清洁煤炭...
第三十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道路建设,优化路网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推进绕城公路规划建设,实行...
第三十三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以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完善城市步行和...
第三十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市物流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和批发市场,落实物流产业生态环...
第三十五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第三十六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三十七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
第三十八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车辆进出口等重点检测部位安装远...
第三十九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有效预...
第四十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条 道路保洁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城市主要道路推广使用高压清洗车、无尘机扫等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
(二...
第四十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及河流沿线、道路沿线、临时闲置土地中的裸露地面及其他裸露地面,应当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采取...
第四十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枯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秸秆合理利用技术和...
第四十三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
第四十五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防治树木、花草病虫害不得喷洒剧毒、高毒农...
第四十六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等主管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优先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种,并制定计划...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
第四十八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
第四十九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新建燃煤机组、燃煤供...
第五十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