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