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布局,重点推进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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