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逐步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