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二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枯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秸秆合理利用技术和项目,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秸秆合理利用技术和项目,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