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并向社会公布。在其他区域烧烤的,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