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市物流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物流园区、配载货场和批发市场,落实物流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大气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