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