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负有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