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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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第二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光、声、色、...
第三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经费列入...
第四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行政...
第五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
第六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六条 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第七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
第八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
第九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九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条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
...
第十一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提倡下列行为:
(一)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
(二)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
第十二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有关部...
第十三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
第十四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第十五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
第十六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
第十七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第十八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
第十九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负有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二十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