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工作,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
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