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