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