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