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红色文化按照资源表现形式分为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和红色文化精神资源。
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物质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存下来的旧址、遗址、遗迹、实物、纪念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精神资源,是指以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为核心特质的沂蒙精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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