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的村庄可以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供水、供电、通信、供暖、供气、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