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二十八条 有条件的村庄可以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供水、供电、通信、供暖、供气、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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