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乡快速路网建设,推进农村道路和村内街巷硬化,改善农村路网状况,提升农村道路通行水平。
进行农村道路和村内街巷硬化时,应当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建设农村公共停车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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