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二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庄主要街巷和学校、广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安装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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