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二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庄主要街巷和学校、广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安装照明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