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四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四条 电力、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在村庄内规范设置管线,及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管线进行整理、清理。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或者对村庄进行改造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制定合理的管线设置方案。
有条件的村庄应当逐步推进各类管线落地敷设。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或者对村庄进行改造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制定合理的管线设置方案。
有条件的村庄应当逐步推进各类管线落地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