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六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六条 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科学配置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密闭的垃圾转运车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协助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处理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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