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七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覆盖的区域,应当将生活污水接入生活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区域,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