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九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九条 村民应当对住宅庭院及周边进行清洁美化,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有序晾晒衣物,保持庭院内外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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