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九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三十九条 村民应当对住宅庭院及周边进行清洁美化,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有序晾晒衣物,保持庭院内外整洁美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