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四十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四章 美丽家园 第四十条 村民零星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及时对污水和畜禽粪便、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处理,不得污染环境或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