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二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制定乡村产业振兴方案,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优化产业布局,发展特色产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