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立和推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综合循环生产模式,推广和发展新型种养模式和技术,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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